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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拟抬高食品经营门槛

时间:2012/12/4 11:21:00      人气:658      来源:北京晚报

历史新闻 发布日期 2012-05-25  

    京报网讯 北京拟对 食品 经营者再度提高准入“门槛”的硬性指标公布。昨天发布的《北京市工商局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——申请条件》草稿,从人员管理、场所、制度规范、经营环境与设备设施4个方面,对“门槛”设定了具体的硬性指标,并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。
    市食品监督管理处处长冀玮今天表示,公示之后,《申请条件》将很快颁布实施。新开办食品经营点的肯定要按照新的政策审批,而目前已经开办的经营点,不符合经营要求的,经营者应采取整改措施。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,经营者期满后如果达不到新的经营要求,不能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,肯定就会面临淘汰关门的局面。
    食品经营者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兼职、年满18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。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,有健康证,经工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。该管理员将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。
   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、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的经营者,应当配备专人,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。经营场所应距离开放式厕所、污水池、垃圾站等污染物较为集中的场所直线距离10米以上,销售裸装的散装食品应距离25米以上。 食品经营场所应和食品贮存场所、个人生活区分开,食品区内不得经营有毒、有害、有污染危害的物质,诸如消毒剂、杀虫剂等。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,应配备遮盖食品的防尘材料、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、相应隔离设施及专门售货工具。酱腌菜必须放在密闭容器中销售。销售生鲜肉类、乳制品、豆制品,应配备透明的冷藏柜; 水产 品销售区域应当与其他食品销售区明显分区或隔离。
    即使是以互联网、电话销售、直邮等特殊方式销售食品的经营者,也必须有固定、独立的食品经营活动场所,备有办公家具、电脑、展示柜、电话等。申请批发经营方式的经营者,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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