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:食品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最高可罚20万
时间:2013/8/7 15:22:00 人气:596 来源:东南快报
本报讯(记者谢丹)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 食品 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处罚力度。记者从省政府获悉,第八次省政府常务会议昨日上午召开,会议研究通过了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<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>的决定》。
据介绍,《办法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:"食堂、超市、学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,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食品的,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,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,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"
记者了解到,原来规定中的罚款没有区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,罚款金额为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