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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公告拟废止“食用藻类卫生标准”,启用“藻类食品卫生标准”

时间:2013/8/2 17:08:00      人气:548      来源: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

  根据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官网信息,8月1日,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食药署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050号公告,公告主要内容是预告拟废除2001年12月31日订定的“食用藻类卫生标准”,拟启用新订定的“藻类 食品 卫生标准”。新标准发布订定日为原标准废止日。
  新订定的“藻类食品卫生标准”已于7月28日结束意见征询。较原来的标准主要改动如下:
  一、适用范围扩大到可供食用的蓝藻、绿藻、褐藻及红藻等食品;
  二、藻类食品的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形态分别适用“一般食品卫生标准”、“生食用食品类卫生标准”或“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类卫生标准”,较原先笼统总细菌总数每公克5万个以下、大肠杆菌阴性的规定更科学;
  三、重金属含量限量铅为1.0PPM、镉1.0PPM、汞0.5PPM、无机砷1.0PPM,较原先铅20PPM、砷2PPM变化较大;
  四、脱镁叶绿酸盐限量进一步明确:对适用于水分含量7%以下的绿藻和蓝藻既村脱镁叶绿酸盐限量分别为60mg/100g、50mg/100g;总脱镁叶绿酸盐限量分别为80mg/100g、100mg/100g。而生鲜产品及红藻、褐藻不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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